時間:2012-05-01來源:
(2005年10月14日漯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
一、人大機關車隊隸屬辦公室管理,隊長、副隊長具體負責駕駛員的學習培訓、安全教育、車輛調度、油料發放、修車鑒定、內部事務等事宜。
二、領導乘坐的車輛在領導不外出時,由車隊統一調度。
三、公務用車,市內(含二縣)由車隊直接安排;長途出車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批準,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主任批準,由車隊具體調度。常委會領導車輛出長途,駕駛員應向車隊報告。
四、離退休干部用車,由辦公室按有關文件規定安排。
五、各部門用車一般應提前預約。其中,視察用車和出市用車應提前一天。
六、機關車輛一般不派作私用。特殊情況,須經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批準。
七、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
1、建立車輛檔案,定期公布每車里程、燃油、修理費用、安全運行等情況,并作為評先的重要依據;
2、報銷過橋過路費用單據時,應同時附有該車當月的出車記錄;
3、注意節約用油。車輛在市內加油必須到定點油站,并由本人簽字,否則不予報銷。嚴禁私自轉借油料或給外單位車輛加油,一經發現處以雙倍罰款。
4、機關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要維修時,駕駛員要填寫修車報告單,先由隊長組織鑒定,詢價后填寫意見,按財務審批權限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5000元以上的車輛維修,實行招標。
八、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積極參加機關和車隊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做到文明、禮貌、熱情、周到服務。
2、自覺聽從安排,服從分配。任務結束后,要及時返回。
3、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文明謹慎駕駛車輛。不開“英雄”車,不開違章車。
4、上班時間要堅守崗位,聽候調度。
5、機關車輛不經批準,一律不準外借他人駕駛。
6、注意愛惜車輛。要經常檢查,及時保養,排除不安全因素,保持車況良好。
7、嚴守保密紀律。做到不該問的堅決不問,不該說的堅決不說。
九、駕駛員違反以上規定的應給予一定處罰:
1、對嚴重違犯制度,無故不服從隊長、副隊長調度的,隊長、副隊長可以令其停車檢查。
2、因公出車發生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3、不經車隊或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批準擅自開車外出或私自外借他人出現問題的,視其情節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或丟失的,個人承擔全部責任。下班后車輛一律入庫。不經批準擅自外停,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造成后果的,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十、要加強值班。值班時間由隊長負責調度,值班車輛值班時間為:每天下午下班后一小時至次日早七時,公休日、節假日為全天。值班司機必須堅守崗位,隨叫隨到。值班車輛外出,必須向值班室告知去向和聯絡方式。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值班的,可由車隊負責調班,也可由本人協調替班,并報告車隊。替班司機負責值班的全部責任。值班時間因人車不到誤事者,視情節進行批評教育或取消當月值班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