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28來源:
關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情況的報告
——2023年4月27日在漯河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市司法局局長 張俊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我市人民調解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市人大的監督指導下,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有效發揮人民調解化糾紛、促和諧、護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我市先后有2個縣區司法局被表彰為全省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12個人民調解組織獲得國家和省級表彰,50余名人民調解員榮獲市級以上榮譽,市司法局作為全省唯一一個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被司法部、國家衛健委等10部委表彰為“2018-2019年全國平安醫院工作表現突出集體”,整體工作居全省第一方陣。
一、工作推進情況
(一)人民調解網絡體系日臻完善。圍繞構建一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體系,全市建成縣級人民調解中心5家、建成鄉鎮(街道)調委會58個、村(社區)調委會1362個、行專調委會33個,建成市縣兩級人民調解員協會4家,形成了一個市級以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為主導,縣區以縣級人民調解中心為統籌,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調委會為主力,縣級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為補充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
(二)人民調解隊伍素質不斷提升。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六部門《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按照縣級人民調解中心、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鄉鎮(街道)、村(社區)調委會分別配備5名、3名、2名、1名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要求,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專業化、規范化建設,全市共配備專兼職人民調解員4374人,其中專職人民調解員1526人,專職人民調解員配備數量占比人民調解員總量34.89%。形成了哪里有矛盾糾紛,調解組織就扎根在哪里,哪里群眾有需要,人民調解員就出現在哪里的生動工作局面。
(三)人民調解經費保障有章可循。市司法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漯河市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管理辦法》,積極為人民調解工作經費提供政策保障,鄉鎮以上調委會專職人民調解員月固定補貼經費達到人均每月1500元水平,專職人民調解員保障經費實現從無到有,有效提振了隊伍士氣,人民調解員隊伍獲得感和責任感明顯增強。
(四)人民調解先進典型大批涌現。結合“三零”創建、“六防六促”等專項活動,大力開展基層糾紛排查化解,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典型案例評選推優、“最美人民調解員”評選等活動,先后有20名優秀調解員獲得“漯河市最美人民調解員”榮譽表彰。去年,我市有2篇人民調解案例入選司法部典型案例庫,10篇人民調解案例入選省司法廳《“六防六促”案例匯編》。涌現出了高家斌、劉勇、鄭娟等“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以及韓付志、趙栓志等一大批優秀專職人民調解員,他們傾心調解的事跡在群眾中有口皆碑。獲評“全國最美政協委員”的韓付志,堅持“四不”調解原則,傾心基層糾紛化解,“有困難找老韓,找到老韓不作難”群眾口口相傳。“退休不退志”的專職人民調解員趙栓志,熟悉民情、深諳民心,凡他經手調解的糾紛,群眾服氣、心里暢快,被基層群眾譽為“身邊的貼心人”。
(五)人民調解服務領域明顯拓寬。大力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積極推動人民調解向醫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物業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商事糾紛等專業領域不斷拓展延伸,相繼成立了“漯河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漯河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漯河市民商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漯河市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漯河市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7個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著力服務行專領域矛盾糾紛化解,成效明顯。以市交調委、市醫調委為例,兩個調委會年均調處復雜疑難交通事故糾紛和醫療糾紛200件以上,調處糾紛金額年均4000萬元以上。行專調委會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作用愈加凸顯,呈現出了良好的發展態勢。
(六)人民調解體制機制不斷創新。著眼“大調解工作格局”具象化、可操作、見成效工作目標,主動謀劃創新,按照“小切口、精準化、真管用”的工作思路,司法行政、法院、公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探索建立基層矛盾糾紛“兩所一庭”聯合調處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推動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建立協調聯動、無縫銜接、暢通高效的基層矛盾糾紛多元調處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臨潁縣杜曲鎮等15個試點鄉鎮推行“兩所一庭”工作機制一年來,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三方共享糾紛信息400余條,聯合調處易引發信訪問題矛盾糾紛200余件,取得了1+1+1>3的實際效果。我市“兩所一庭”工作得到省司法廳主要領導和市領導的批示肯定,省司法廳派員專門來漯進行調研總結。
二、存在問題
一是全市各級對人民調解重要性的認識還有待提高。人民調解是在繼承和發揚我國民間調解優良傳統的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是有效防范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被譽為“東方一枝花”。在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大調解格局中,人民調解起著基礎性、先導性和主力軍作用,應當得到高度重視和不斷強化。而實際工作中,人民調解還遠未得到足夠的重視,有些同志對人民調解“治未病”作用的認識不到位,對新時代“楓橋經驗”理解不深、用得不真,寧愿花大價錢擺平社會突出矛盾問題,也不愿意將精力、財力、物力向矛盾糾紛源頭防范和化解上投入,把“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當作口號來喊。
二是村級調委會是我市人民調解工作最薄弱的環節。在全市人民調解組織網絡中,村(社區)調委會占比90%以上,是化解矛盾的主力軍。我市的村(社區)體量總體較大,特別是對于兩縣來說尤是如此。因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應保障一定的經費補助,而縣區鄉鎮投入這方面的經費卻十分有限甚至是空白,比如,郾城區、召陵區為每名專職人民調解員每月發放100元補貼,源匯區每人每月50元,臨潁縣和舞陽縣目前還是零。經費保障不到位,導致村級專職人民調解員配備很難有效推進,當前絕大部分村級調解員仍是兼職,且多為村“兩委”干部兼任,而兼職存在精力投入不足的弊端,影響矛盾糾紛的及時發現和高效調處,不利于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是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覆蓋面有待進一步擴大。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在調處行業類專業類糾紛方面往往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上級的政策指引不明確,發展壯大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還存在體制機制問題。就市本級而言,除了醫調委、交調委、民商事調委會外,其他領域調委會還延伸不廣、滲透不深,整體發展還不夠均衡。個別行業雖然也建立了調委會,如信訪事項調委會、消費糾紛調委會、物業調委會、網商調委會,但覆蓋面有待進一步擴大,還應在婚姻家庭、現代物流等領域廣泛延伸,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知曉率和認可度。
四是人民調解員能力水平參差不齊。這些年,我市涌現了不少優秀人民調解員,有的還被司法部表彰為調解模范,有的優秀調解員還建立了個人金牌調解室,可以說這部分同志為調解工作作出了突出貢獻。但這畢竟是一少部分,大部分調解員歷練不夠、經歷不足、技巧缺乏,有的自身法律素養還跟不上,在法理情結合上出現“瘸腿”,在群眾中的威信也不高,遇事還得靠干部頂上去,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另外,由于補貼標準比較低,青壯年群體不愿從事調解員工作,現有專職隊伍年齡普遍偏大,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的能力先天不足。
三、下步打算
一是著力解決經費難題。積極推動落實《漯河市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管理辦法》,推動解決人民調解工作所必須的5項經費,確保足額全項落實到位。在村級調委會經費保障上,按照每名專職人民調解員每月100元的補貼標準,全年大約160余萬元,分攤到每個縣區20萬元左右,數目確實不大,力爭保障落實到位。在市縣鄉三級調解工作經費保障上,推動建立按需列支和逐年遞增機制,以適應人民調解業務量逐年增多的趨勢,切實發揮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二是加強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工作原則,圍繞社會形勢、法律政策、職業道德、專業知識、調解技能、信息化應用等方面內容,采取集中授課、研討交流、案例分析、實地考察、現場觀摩、實訓演練等形式,加強人民調解員崗前培訓、專項技能培訓以及年度培訓,不斷提升廣大人民調解員履職盡責能力。注重在基層矛盾糾紛“兩所一庭”聯合調處工作中摔打磨煉隊伍,在處理復雜矛盾糾紛的實踐中錘煉隊伍、提升能力,推動人民調解工作提質增效。
三是大力培樹先進典型。在基層調解組織中大力開展優秀人民調解員培育工程,開展人民調解典型案例評選和“漯河市最美人民調解員”評選活動,用先進典型凝心聚力、弘揚正氣,示范帶動廣大人民調解員繼續扎實工作、開拓進取,不斷開創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新局面,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漯河、法治漯河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將更好發揮人民調解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性作用,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將新時代“楓橋經驗”落地、落實,為漯河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行政智慧和力量。